欢迎光临三峡游轮预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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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条款

  • 一、预定船票

    1. 旅客凭本人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购买船票,船票只限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涂改,否则船票失效。
    2.旅客凭有效船票,享有乘座船票指定航次的权利。船票包含船上房费,早中晚餐,船票中指定的上岸参观费用。
    3.不含的项目:医疗服务、小费及没有在船票中特别注明的其他费用。除非有其它说明,船上住宿是以一人一标准床位为单位计算。纯属个人性质的消费项目,如酒类、洗衣、 电话、美容美发、购物、自费上岸参观景点等费用,都需您个人自行负担。

  • 二、儿童订票

    1. 2-12岁儿童按成人船票价格的50%支付船款(美维系列收取67%船款),不提供床位,仅提供用餐及景点费用;

  • 2. 2周岁以下儿童按成人船票的10%支付船款(总统系列收取20%船款),不提供床位,仅提供用餐及景点费用。

  • 3.  若儿童需要占床,按成人票船票价格的75%支付船款(总统系列收取100%船款),含床位,用餐及景点费用。

  • 三、取消船票

  • 1. 若您在原订开航日期前取消预定,游船公司将收取以下费用 :
    a、开航前14天(含)之外取消,每人收取全部船票费用的30%取消费;
    b、开航前11天(含)-14天取消,每人收取全部船票费用的50%取消费;
    c、开航前10天(含)内取消或临时未登船,每人收取全部船票费用的100%取消费。
    d、取消预定船位包括全部或部分船位取消、变更船名或航期。对于全部或部分取消之船位,本公司有权进行再次分配。若所订航次为紧张、清位或买断航次,在预订时需支付全款。
    2. 船票只限当日航次有效。旅客要求变更乘船日期、航次时,可在离开航14天前办理下一航次的改乘手续,但客舱满员时不予办理。签票只限一次,每人收取变更签票手续费为全款的10%。变更后未乘船者,其票按变更前日期作取消处理(春节国庆节等国家性重大节日期间,不可改签)。
    3、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除夕至正月十五)、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五一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5日)、元旦(12月30日至1月5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船票不可退票,不可改签。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我司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业务损失费。

  • 四、预订须知 :

  • 1.为保护旅客利益和安全,每个旅客应遵守船上的安全规定和公共秩序,如故意违反或不听从劝告者,船长有权进行处理。
    2. 随身携带行李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及各种武器、凶器等禁运物品。
    3.所有入住游船客人,均应出示与预定符合国籍和姓名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相关证件。
    4.所有旅客必须在指定的开航时间前30分钟登船,逾时不候。旅客在任何情况下无法准时登船,或错失登船时间,游船将不退费亦不负任何理赔责任, 游船也不对游客因错过航班而产生的住宿、餐食及交通工具负任何赔偿责任。游船也无责任为其更改 航期或停靠港。
    5.游客在经过船长的评鉴之后,将有权利拒绝不适合旅游、会对自己或 其他旅客产生危险、及其他企图制造他人生命危险等之旅客登船或要求旅客离船,游船将不退费亦不负任何理赔 责任。

6.游船客房只作为住宿用途,赌博及其他违反中国法律之行为,游船将不予准许。

7.对于有意损坏游船财物、损害游船利益、破坏游船秩序者,游船有收回其客房之权利,并将其列为"不受欢迎的宾客",拒绝接待并逐其离船。

8.请您将所有贵重物品(例如:药品、珠宝、易碎物品、现金、重要文件、摄影器材、电脑器材)随身携带或存放在客房保险箱和总台。

  • 五、声明:

  • 凡乘座游船的旅客,均被认为在购票前已完全同意以上须知。以上细则的解释权归属我公司及游船公司.